大地熊(688077):大地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3.12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15.28元/股。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或“公司”)于 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678,000股,归属人数共106人。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2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人员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100,000股,归属人数共6人。 12、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3、2023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人员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第二批次归属28,000股,归属人数共3人。 14、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数量为65.10万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有101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数量为9.24万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有4名。 1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调整方法如下: P=P -V 0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P 0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12-0.18=12.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5.46-0.18=15.2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3.12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15.28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3.12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15.2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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