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84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06,460股。 2、本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399人。 3、本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84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C”、“D”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归属条件详见本公告“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齐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6、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450名拟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50人调整为439人,授予总量1,260.00万股保持不变。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有 40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初始获授的 907,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 439名调整为 399名,其初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93,000股,目前持有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93,000股。 2、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二)授予价格(调整后):9.84元/股。 (三)本次可归属的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可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未买卖过公司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二)本次归属 3,506,460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