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阳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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