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001308):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2月 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 2022年 3月 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8.84元。截至 2022年 3月 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含券商理财产品金额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表中各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旨在通过引进先进的机芯部件生产线、智能显示产品生产线、AR智能镜显产品生产线等智能生产线,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智能显示终端智能生产基地,打造集产品研发中试、智能生产、生活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显示科技园。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用地规划的调整、建筑方案的优化、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加之天气等其他客观环境因素的干扰,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出于对募集资金充分利用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 1月 25日延期至 2026年 6月 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变更外,该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志强 李 露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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