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002987):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2:00:45 中财网
原标题:京北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4-058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京北方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16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000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 7月 11日至 2023年 7月 2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 7月 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4)。

(三)2023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2023年 7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 9月 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5,757,384份。

(六)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420,000股。

(七)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 4月 26日至 2024年 5月 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八)2024年 5月 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 976,576份。

(九)2024年 6月 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 119,000股。

(十)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 9月 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95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962,732份,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9月 26日至 2025年 7月25日。

(十二)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1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于2024年10月1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 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足该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 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职业字[2024]25320号),以 2022年 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年激励成 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增长率为 27.86%,满足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 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A,对应第一个

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100% 80% 0 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 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 果为 B,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比例为 80%。   
 评价结果ABC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68,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数量为 2,162,084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8,060,337份,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12.12元/份,调整后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16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00,550份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2,381份予以注销;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B,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C,公司对前述人员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28,491份予以注销。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B,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将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2、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职务首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 (股)首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转增后 (股)已解除限售 的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 股份数量 (股)继续锁定的 数量(股)
赵龙虎董事,副总经理320,000448,0000134,400313,600
曹景广副总经理100,000140,000033,60098,000
合计(2人)420,000588,0000168,000411,600 
注: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2、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8,000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京北方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京北方还应当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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