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17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年 3月 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119,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4,976,445.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023,182.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年 3月 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54,8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123,819.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 12月 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 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指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至此,公司 2017年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鉴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0.4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后续上述两个项目如有相关尾款需要支付,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7年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2020年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 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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