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2:16:23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新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7,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19,843.1219,843.1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31.059,931.05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25,164.3425,164.34
4补充流动资金12,681.4912,681.49
合计67,620.0067,620.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84%,最高成交价为6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7,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外)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使用57,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69%,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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