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经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监事会主席余述胜先生同意,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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