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835438):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4-070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订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董秘办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公告、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秘办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信息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发生重大舆情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决定公司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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