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8354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碧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戈碧迦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4年 3月 13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3,466,339.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533,660.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3月15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112号《验资报告》。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65,3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34,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4月 24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161号《验资报告》。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 23,000,000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 204,268,360.38元,超募资金为 4,268,360.38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应用领域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特种高清成像光学玻璃材料扩产项目”及“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9月 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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