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60556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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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2:46: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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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春雪食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雪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雪食品”、“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
春雪食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48,888,679.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9月30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
1 | 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31,990.16 | 16,000.000000 |
2 | 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24,630.00 | 20,000.000000 |
3 | 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 6,180.00 | 4,000.000000 |
4 |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 7,534.59 | 2,111.132075 |
5 |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 4,727.00 | 2,000.000000 |
6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0000 |
合计 | 85,061.75 | 54,111.132075 | |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信息化
及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了延期。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肉鸡
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进行了延期。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肉鸡养殖
示范场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
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肉鸡加
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进行了延期。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对募投项目“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了延期。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承诺投资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目前财务、供应链、仓储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应用模块及数据中心
等硬件设备已经投入使用,由于整体工作量大,涵盖现场调研、方案讨论确定、
协同能力、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诸多方面,涉及业务域上线先后顺序,生产
管理、责任会计、全面预算等模块的调整、设备的测试、运输、安装组织,建设
周期较长。基于谨慎的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
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12
年 月。
2、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本项目实施的目的,一是丰富公司营销体系,充分挖掘新兴与C端市场;
二是消化鸡肉调理品新增产能,巩固行业地位;三是树立公司品牌优势,提高市
场竞争力。由于项目整体实施周期长,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
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较为审慎,同时为配合公司整体营销规
2025 12
划的实施,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年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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