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 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36,0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5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变更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国资委”),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与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控股股东仍为成形控股。本次交易并非向宁波市国资委或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无法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亚南 冯 韬 苏 研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