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002171):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3:05:49 中财网
原标题:楚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12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增持完成后楚江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楚江集团将根据其对市场整体趋势及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

2、增持主体目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楚江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89,604,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

3、楚江集团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楚江集团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楚江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拟增持金额: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增持完成后楚江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3、拟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楚江集团将根据其对市场整体趋势及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资金为楚江集团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24年10月25日向楚江集团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楚江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书的情况
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2024年10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楚江集团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为楚江集团增持本公司股票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股票增持贷款。

本承诺有效期为1年,具有不可撤销性,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计算。贷款具体权利和义务以中国建设银行与楚江集团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楚江集团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楚江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控股股东楚江集团签章确认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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