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001270):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3:15:45 中财网
原标题: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01月 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8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0.01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 A股、B股)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辉、 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 讼过程中
保千里、东北证券、 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 报、2016年报80万元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涉及从业人员 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上市公司名称
天威视讯
可立克
玉禾田
欣锐科技
深振业 A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2家。


上市公司名称
银之杰
宝鹰股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年胜先生,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参与过多家 A 股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3家。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行健
明阳电路
海川智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双方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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