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3:25:48 中财网
原标题:星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在杭州市上城区
市民街 98号尊宝大厦金尊 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
事罗英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下同)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剩余13,600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作废其已全部获授但尚未归属剩余26,800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10.25元/股
调整为9.95元/股。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
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10.32元/股
调整为10.02 元/股。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
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
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75元/股(含本数),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以回
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
限29.75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361,344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2.80%;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总数约为2,016,80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
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
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
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5)根据实施回购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
注销,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6)。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
2:45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会议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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