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73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没有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表产能扩建项目和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8日签发《关于同意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6号),同意上海真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注册发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2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5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8,630,360.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57,769,639.9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1,920.4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6,069.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如下: 人民币:万元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2022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较预期有所延缓。2024年以来,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响应市场变化,投入自有资金与多家下游燃气公司设立了合资公司,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公司燃气计量仪表及其零部件产品的市场规模。受市场竞争加剧、合资公司新增投资等因素影响,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减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结合市场状况、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表产能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4月延长至2026年6月,将“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延长至2026年6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此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考虑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真兰仪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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