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公司ESG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企管法规部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企管法规部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负责落实委员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事项,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 (五)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企管法规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资料整理后,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企管法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决策。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企管法规部相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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