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亚邦股份关于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完成过户登记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3:51:21 中财网
原标题:亚邦股份:亚邦股份关于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裁定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原控股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1,890万股司法拍卖流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裁定将上述亚邦股份11,890万股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集团”),以流拍价275,949,100元抵偿被执行人亚邦集团所欠债务。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获悉,2024年10月25日,上述11,890万股已完成过户登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85%。

2、本次过户完成后,原控股股东亚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从
100,002,000股下降至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从17.54%下降至0.0004%。

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27,411,673股下降至8,51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2.35%下降至 1.49%。国经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50,100,000股增加为16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8.79%增加至29.64%。

3、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并完成过户登记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经集团持有亚邦股份29.64%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经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武进国资办”)。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涉及原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被司法裁定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90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裁定的基本情况
常州中院于2024年10月10日至11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亚邦集团及相关方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9,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2%。竞买人国经集团竞得5010万股,钱林洁竞得2500万股。剩余11,89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流拍,占总股本的20.85%。2024年10月18日,常州中院裁定将上述11,890万股亚邦股份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国经集团,以流拍价275,949,100元抵偿被执行人亚邦集团所欠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10月25日披露的《亚邦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亚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司法裁定的过户登记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过户完成前 本次过户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亚邦集团100,002,00017.542,0000.0004
许旭东21,900,0003.843,000,0000.53
国经集团50,100,0008.79169,000,00029.64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过户完成后,原控股股东亚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从
100,002,000股下降至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从17.54%下降至0.0004%。

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27,411,673股下降至8,51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2.35%下降至 1.49%。国经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50,100,000股增加为16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8.79%增加至29.64%。

2、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亚邦集团变更为国经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许小初、许芸霞变更为武进国资办。本次股权变更过户登记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本次股权变更过户登记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从而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涉及原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3、原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受让人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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