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以及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经营发展需要,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后续投入。与此同时,将上述全部项目节余(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40.9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255,660.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4,644,339.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原因 (1)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在智能手机充电器行业加速向大功率化转型以及物联网、云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成功完成沙湖园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根据实际需求购置了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相关的软硬件设备、顺利建成多条自动化生产线。本项目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公司在智能手机快充产品领域的生产能力,并为公司带来了显著的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充分利用其在生态平台领域的客户优势,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成功涉足了PC电源、电动工具电源、服务器电源以及IOT智能终端电源等多个新兴市场,不断拓宽公司的业务范畴,实现了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 截至目前,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将“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 当代市场竞争中,搭建完善的品牌体系,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优势。通过策划并实施本项目,公司引进专业的运营、宣传、推广、管理团队,增强了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的专业力量;加大了线上与线下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参加各类行业展会,多项举措搭建起相对完善的品牌体系,并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引进高水平的设计开发团队,不断根据品牌定位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品牌市场份额,推动公司实现快速发展。 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变化、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将“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对于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理财、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部分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建设方案的设计创新、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安排、精简节约的选材方案、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办公设施等方式,在工程建设投入方面整体上合理控制了建设成本。 (2)为更好地匹配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降本增效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采取集约式的资源配置模式,在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前提下,公司主要通过充分优先整合利用原有设备资源投入项目建设的方式,同时按需增设设备资源,对于新增设备主要采购更具经济性价比的设备等方式,从而有效降低了项目投入。且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水平提升,设备性价比提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较大程度上节约了设备支出。 (3)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公司为了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对内部运营进行了精细化管理,通过绩效优化、人员结构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运营效率提升,从而控制了薪酬成本。如在“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精准定位目标受众、制定明确的宣传目标与策略、选择高性价比的平台、优化广告投放策略,从而在保持宣传效果的同时降低了宣传推广费用。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5)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资金用途原因 目前,公司的“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经扩充了研发场地,购置了部分先进研发软硬件设备,引进了专业的研发人才,从而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能够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需求。 本项目设立之初,旨在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客户需求变化为主要导向,积极开展包括模块化高频开关电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先进电源管理技术、笔记本电脑PD电源研发、大功率手机充电器的研发、动力能源电动工具电源研发、中大功率服务器电源的研发、AirFuel无线充电器等在内的课题研发,从而丰富公司技术储备,增强公司的基础核心技术实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然而,近年来,行业需求趋于平稳,加之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形势给产业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营挑战,市场需求亦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此背景下,若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计划进行研发投入,将不可避免地增加经营成本,造成资源的无谓消耗。因此,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五、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剩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及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节余(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以及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继续投入,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及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继续投入,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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