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30039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0:08:48 中财网
原标题:长药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编号:2024-077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1项临时提案,即第2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4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 69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王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0名,所持(代理)股份37,622,1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3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代理)股份35,8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1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7名,所持(代理)股份1,820,4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9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已于 2024年 10月 12日、2024年 10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杜士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84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6,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85%。

杜士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孙照宏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82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89%。

孙照宏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长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82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91%。

杨长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7,622,125股,37,485,9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7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6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2,062,3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49%;7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77%;6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3%。

顾紫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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