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11号文予以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39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港迪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本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0月29日(T+2日)日终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