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30071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0.29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10月 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年 2月 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于 2022年 3月 11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来自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 1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万元募集资金。 以上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且同意公司结合深圳南山及上海的自有物业建设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考虑到目前“研发中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主要的实施地点之一是深圳南山区科技联合大厦,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与14家企业签署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T501-0096宗地内建筑物的竣工时间调整为至2026年9月3日止。结合公司目前“研发中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针对“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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