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条款修改对照情况如下: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制订本规则。 |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江丰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制订本规则。 |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
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 |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
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 |
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
前 10日和 3日将由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
人送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
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
前 10日和 2日将由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
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说明。 |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说明。 |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 |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 |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
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
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
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应当
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
理由。 |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监事会会议
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
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
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
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
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
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
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
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
使职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
指示;
(三)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一名监事不得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
名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 第十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
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
职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
指示;
(三)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一名监事不得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
名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 |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 |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
…… |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 |
第十二条 会议录音
…… |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 |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
(四)会议出席情况;
…… |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
(四)监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 |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
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
书面说明。
…… |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
议的监事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
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
说明。
…… |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
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
义务。 |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 |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 |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
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
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 |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
议签到簿、监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
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
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
管。
…… |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 |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会批准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
除本次修改条款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改为“股东会”,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修改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