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3,338万股,发行价格 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68.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5月 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整体延期原因主要系设备定制周期与进口设备购置的交货周期超预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每条生产线的设备多为非标定制,且部分设备需要进口,公司在生产线设计沟通、设备选型、供应商定制、设备交付等方面审慎决策,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延期原因主要系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影响,并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用,该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适当放缓。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和在账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 1、对于突发事件、极端天气等影响施工进展事项,拟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将其对施工进度的影响降到最低。 2、制定合理、详细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方案,加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进度。 3、加强对募投项目的整体管理,加强与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避免出现再次延期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进度作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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