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青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梅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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