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公司”)2022年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道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8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33.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 1,446.4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86.78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126,466.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2年 7月 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6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18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子项目之一“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主要为公司数字维修业务下一代平板&下位机、新能源工具链的研发项目。该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母公司道通科技。根据公司数字维修研发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相关项目的研发人员在深圳、长沙、西安均有分布,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西安市高新区摩尔中心 A座 22楼”作为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内部研发资源的统筹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 3、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月。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鉴于部分技术攻关环节需分阶段实施,结合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产品规划等因素,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12月,同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 “西安市高新区摩尔中心 A座 22楼”作为实施地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金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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