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5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32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0.0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74元/股,首次回购股份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0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27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最高成交价为7.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2元/股,支付金额为30,000,4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4、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279,40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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