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8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董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