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603059):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下设总经理办公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另有约定的除外。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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