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600197):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5月4日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立琰,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朱中伟,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3:张杨驰,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达,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 105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职国际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职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 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天职国际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 2023 年5月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 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天健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合法合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同意2024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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