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为 889人 ? 本次调整后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06.8767万份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86万份 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 2015年 8月 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5年 11月 17日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5年 11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向 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3.95万股股票期权,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年 11月 25日。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未发生变化,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个行权期分别于 2017年 11月 25日、2018年 11月 25日、2019年 11月 25日、2020年 11月 25日开始行权,均可行权至2025年 10月 24日。截至公告日,公司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已行权的人数为 636人,行权数量为 8,800,892份。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鉴于公司自 2023年 10月 25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期间,有 1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 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86万份;前述 13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扣除上述离职和退休人员,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889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006.8767万份(包含已退休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 三、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006.8767万份。经审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 13,992.34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15年为 491.79万元;2016年为 4,919.62万元;2017年为 4,247.87万元;2018年为 2,359.28万元;2019年为 1,369.67万元;2020年为 604.11万元,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截至 2020年 11月末,2015年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成本已全部摊销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期权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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