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60090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拟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均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晓熙,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晓熙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建树、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晓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8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307.4万元(含税)下降21.4万元。具体如下所示: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于连续聘任期限的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的期限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实施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4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共计286万元(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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