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688739):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9:46:05 中财网
原标题:成大生物: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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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2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限已满,2024年度需变更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聘任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启动选聘工作,公司通过择优谈判的方式完成选聘工作,中选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聘任致同所为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致同所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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