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6887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成大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1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 204,000.00万元,超募资金 230,13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0月 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管理的前提下,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含)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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