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梦数据(68869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5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梦数据”)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06.61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2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654.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69.05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6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4]验字第90007号)。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等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6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1,146.5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1,14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654.95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1,260.0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260.04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2,406.6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2,406.6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2-0022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达梦数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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