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68857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0:00:40 中财网
原标题:天玛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玛智控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60.11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3年 5月 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年 6月 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期
1新一代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系统研发 项目51,641.8451,641.844年
2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 设项目36,224.5736,224.572年
3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1,689.2121,689.213年
4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62,146.2562,146.253年
5补充流动资金28,298.1328,298.13-
合计200,000.00200,000.0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情况
本次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 12号院 3号 1层 101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同时新增“租赁厂房”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智能化无人采煤控 制装备智能工厂建 设项目变更前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号天玛智 控创新产业基地自有厂房
 变更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号天玛智 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 业开发区双河路 12号院 3号 1层 101 厂房自有厂房、 租赁厂房
数字液压阀及系统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前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号天玛智 控创新产业基地自有厂房
 变更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号天玛智 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 业开发区双河路 12号院 3号 1层 101 厂房自有厂房、 租赁厂房
高压高效柱塞泵及 其智能控制系统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前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号天玛智 控创新产业基地自有场地新 建厂房
 变更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号天玛智 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 业开发区双河路 12号院 3号 1层 101 厂房自有场地新 建厂房、租 赁厂房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建设期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阶段生产空间紧张的现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新增的实施地点毗邻原实施地点,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和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 12号院 3号 1层101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同时新增“租赁厂房”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玛智控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