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0:00:44 中财网
原标题:思瑞浦:舆情管理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信息发布。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根据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工作组及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牵头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若有)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根据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上证e互动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管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上证e互动、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理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各配合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并督促实施;涉及重大舆情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由舆情工作组对处置方案作出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
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发声,做好澄清及信息披露工作,减少误读误判。舆情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及舆情影响程度,通过公司公告、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进行相应的信息澄清和披露。其中对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公司应当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并在必要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汇报;
(三)依法维权。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促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的信息知情人员及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或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并在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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