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临2024-11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蒋春黔、孙燕萍、刘信光、涂娟、莫德曼、程池因工作安排冲突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路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李亮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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