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胡锦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枫、监事吴晨杰、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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