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与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4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拟与洛阳光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拟为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提供项目挖掘、产业研判等支持,公司不参与洛阳光联基金的出资及经营管理。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一、洛阳光联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洛阳光联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洛阳光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9月25日 出资额:3亿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博)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8号洛阳日报社报业集团5层501室 合伙人信息:
主要投资方向:围绕洛阳市光电产业链发展方向进行纵向、横向延伸,挖掘投资机会。 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尚未完成。 (二)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E2办公楼5层505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202号天元自贸港11号楼10楼 控股股东: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394。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洛阳光联基金及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洛阳光联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因参与认购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有本公司股份3,808,724股(含转增),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 二、战略合作协议 中航光电与洛阳光联基金出资人及管理人(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洛阳光联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1: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甲方2: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3:洛阳龙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4:洛阳国苑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中航光电将发挥其产业链优势、专家团队经验、市场影响力,作为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的顾问,为其在资金募集、标的挖掘、产业研究、项目尽调、投资决策、投后赋能及退出等方面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三)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有效。 三、顾问协议 中航光电(以下简称“公司”)与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顾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负责洛阳光联基金的运作管理,中航光电为其提供顾问服务并收取顾问费。 (三)顾问服务内容 中航光电的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同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共同挖掘、研判项目等。 (四)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除上述已披露的与基金出资人、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顾问协议的主要内容外,就本次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三、对公司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中航光电作为国内连接器行业的领军企业,具备较强的产业优势,能为洛阳光联基金投资标的提供较好的产业协同。本次合作主要为公司向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提供项目挖掘、产业研判等支持,并未实际向基金出资,未参与洛阳光联基金的运营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洛阳光联产业投资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光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顾问协议。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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