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1:30:46 中财网
原标题:三角防务: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虢迎光,董事、副总经理王海鹏,副总经理罗锋,副总 经理曹亮,副总经理周晓虎,副总经理李宗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
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董事、总经理虢迎光,董事、副总经理王海鹏,副总经理罗锋,副总经理曹亮,副总经理周晓虎,副总经理李宗檀,副总经理李辉,副总经理严党为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4年7月29日至 2024年10月28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18,125股,占当
时公司总股本的0.1123%。2024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副总经理严党为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副总经理李辉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减持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 比例 (%)股份来源
虢迎光2024年7月 29日至2024 年10月28 日集中竞价 交易30.94100,0000.0182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所获授 的股份
王海鹏      
   31.3252,4000.0095 
罗锋      
   30.92118,1000.0215 
曹亮      
   30.6252,0000.0095 
周晓虎      
   30.5350,0000.0091 
李宗檀      
   -00.00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虢迎光持有股份750,0000.1363%650,0000.1181%
 其中: 无限售条件 股份475,0000.0863%375,0000.0682%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275,0000.0500%275,0000.0500%
王海鹏持有股份220,0000.0400%167,6000.0305%
 其中: 无限售条件 股份140,0000.0254%87,6000.0159%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80,0000.0145%80,0000.0145%
曹亮持有股份250,0000.0454%198,0000.0360%
 其中: 无限售条件 股份161,0000.0293%109,0000.0198%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89,0000.0162%89,0000.0162%
罗锋持有股份472,5000.0859%354,4000.0644%
 其中: 无限售条件 股份306,2500.0557%188,1500.0342%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166,2500.0302%166,2500.0302%
周晓虎持有股份220,0000.0400%170,0000.0309%
 其中: 无限售条件 股份140,0000.0254%90,0000.0164%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80,0000.0145%80,0000.0145%
李宗檀持有股份220,0000.0400%220,0000.0400%
 其中: 无限售条件 股份140,0000.0254%140,0000.0254%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80,0000.0145%80,0000.0145%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550,236,440股为依据计算。

2、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
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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