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60388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4-070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4,50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6,023.1174万股的0.101%。 ?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00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6,023.1174万股的0.027%。 ?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首次授予部分继续禁售至2025年3月28日,预留授予部分继续禁售至2025年1月20日。 后续,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或“公司”)于 2024年10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 8月 15日至 2022年 8月 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8月 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2年 8月 31日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9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 6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7、2023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2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年 3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3月 29日上市流通。 9、2024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39,9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 6月 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0、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2年 9月 29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9月 28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预留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3年 7月 21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7月 20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 8月 30日 2、登记日:2022年 9月 29日 3、解除限售数量:764,501股 4、解除限售人数:236人
6、继续禁售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4年 9月 29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4,5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5年 3月 28日。后续,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 7月 7日 2、登记日:2023年 7月 21日 3、解除限售数量:209,002股 4、解除限售人数:57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6、继续禁售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4年 7月 21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9,0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7%;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5年 1月 20日。后续,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意见: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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