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8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对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进行调 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合理性的补充说明公告》及更新后的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6、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74.1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需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815名调整 为81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247.38万份调整为13,173.28 万份。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12名激励对象授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年8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等,鉴于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 0.1元),同意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 权价格由5.71元均调整为5.7元。 8、2023年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78,600份股 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剩余未授予的13,521,400份 预留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9、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鉴于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99,200份;65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不达标,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56,768份。鉴于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同意为786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49,796,672份,行权价格为5.7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鉴于实施完成 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5.7元/份均调整 为5.68元/份。 11、2024年 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拟在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原 2024、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下,增加阶梯式业绩考核 及行权比例设置,并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相应 调整。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 计划可行权日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 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进行调整。鉴于15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45,400份;2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不达标,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83,314份。鉴于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 19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5,567,642份, 行权价格为5.68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二、本次调整内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行使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 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进行调整,公司据此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具体调整如下:
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调整与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则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修订,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 励计划可行权日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原因、内容和方法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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