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好医疗(872925):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6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好医疗”)于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 10月 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3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6.8元/股,发行股数 1,087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1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054,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561,169.81元。截至 2021年 10月 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441C000692号”验资报告。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75,622.64元,到账时间为 2021年 11月 25日。 截至 2021年 11月 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441C0008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分别于广发银行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开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到账金额及其用途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投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年 9月 2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五、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 2023年末,公司按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计算的投入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元
1、调整情况 公司调整前后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2、调整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安排“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和补流计划时拟将 80%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流,20%的资金用于“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故根据该项计划计算拟安排的“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为 99,672,000.00元、 38,276,817.96元和52,187,974.49元。 但是在实际执行资金安排时,由于发行时存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的资金净额 25,575,622.64元,在该笔募集资金于 2021年 11月 25日到账后,公司考虑到《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的资金净额全部安排用于“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执行前述“80%、20%”的分配原则,导致“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安排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 99,672,000.00元,实际为 105,931,867.01元;而“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安排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低于原计划的38,276,817.96元,实际为 32,016,950.95元。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生产状况等因素,考虑各项目轻重缓急、公司资金状况作出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分配,该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影响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截至 2023年 6月末,公司“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均已按照原定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截至 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0票。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生产状况等因素,考虑各项目轻重缓急、公司资金状况作出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分配,该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影响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截至 2023年 6月末,公司“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均已按照原定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截至 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存在超出原计划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上述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生时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及时披露。“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系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生产状况等因素,考虑各项目轻重缓急、公司资金状况作出的决定,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各募投项目均按原定计划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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