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期权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1:40:45 中财网
原标题:卫宁健康: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8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合理性的补充说明公告》及更新后的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6、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1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74.10万份股票期
权,公司需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815名
调整为 81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3,247.38万份调整为
13,173.28万份。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12名
激励对象授予13,173.28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年8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等,鉴于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0.1元),同意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
权价格由5.71元均调整为5.7元。

8、2023年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78,600份股
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剩余未授予的13,521,400份
预留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9、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鉴于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99,200份;65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不达标,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56,768份。鉴于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同意为786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股票
期权49,796,672份,行权价格为5.7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10、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鉴于实施完成 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元/份均调整
为5.68元/份。

11、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拟在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中原2024、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下,增加阶梯式业绩考
核及行权比例设置,并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相应调整。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
计划可行权日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
授予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进行调整。鉴于15名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45,400份;2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不达标,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3,314份。鉴于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
为19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5,567,642份,行权价格为5.68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的股票期权
鉴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5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45,400份。

2、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而全部或部分注销的股票期权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考核期,有29名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3,314
份予以注销。其中,5名激励对象(销售类岗位)绩效考核为C,注
销其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即40,417份;3名
激励对象(销售类岗位)绩效考核为D,注销其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的40%,即36,444份;8名激励对象(技术类、职能
类岗位)绩效考核为D,注销其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的20%,即41,002份;12名激励对象(销售类及技术类、职能类岗
位)绩效考核为 D-,注销其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
50%,即244,067份;1名激励对象(销售类及技术类、职能类岗位)
绩效考核为E,注销其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100%,
即21,384份。

综上,本次将对上述44人持有的1,828,714份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828,714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事项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本次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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