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605151):西上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1:51:16 中财网
原标题:西上海:西上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4-077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核心管理人员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41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42,41142,4112024年11月1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

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上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核心管理人员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41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41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22,478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938079),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764,889-42,411722,478
无限售条件股份134,554,2220134,554,222
股份合计135,319,111-42,411135,276,7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人员、数量及注销安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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