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4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1:55:28 中财网
原标题: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4年付息公告

000783 2024-06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48489 债券简称:23长江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3长江04(148489)
●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
●债券付息日:2024年10月31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31日支付2023年10
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
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约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3长江04(148489)。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00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票面利率:3.00%。

7、起息日:2023年10月31日。

8、付息日: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9、兑付日:2026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00%,每10张派发利息为30.00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
得税,扣税后每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24.00元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本期债券实际
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30.00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10月31日。

三、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021 11 22
根据 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张子涵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