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1:55:30 中财网
原标题: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7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
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 人名 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 新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00%200,000.00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100.00%130,000.00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66.00%90,000.00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100.00%30,000.00
合计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项目建设需要,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为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与债务人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蔚源材料”)签订的编号0944427《借
款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 方审议的担保 额度截至本次担 保前的担保 余额本次实际担 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担 保
公司新蔚源 材料10,000.000.0010,000.0020,000.00北京银行 济南分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C2PBGQ19
3、住 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
东港路以西
4、法定代表人:滕文彬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
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碳酸乙烯酯、液态盐、电子级氟苯、电子
级乙酸乙酯、乙二醇双(丙腈)醚、三(三甲基硅烷)磷酸
酯、双氟磺酰亚胺锂盐等主要产品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94.799,458.26
负债总额152.751,292.66
净资产2,142.048,165.60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125.60-75.07
净利润-126.36-74.84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10月29日,
新蔚源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新蔚源材料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被担保方: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0944427《借款合同》
6、保证范围:新蔚源材料在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
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
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
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
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
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项下首次
提款日起6年0月0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273,0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69,243.41万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0%。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山
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的《保证
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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