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301078):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4-133 债券代码:123208 债券简称:孩王转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南京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2、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1.62%减少至33.1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3.42%)(变动前持股比例基于上司公司上市时总股本1,088,000,000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基于上市公司2024年10月28日总股本1,222,614,239股计算,以下相同)。 一、基本情况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思达”)的通知,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千秒诺”)和南京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子泉”)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南京子泉退出各方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南京千秒诺与控股股东江苏博思达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2024年10月28日,江苏博思达持有公司277,563,5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7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2.88%),南京千秒诺持有公司127,819,4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54%),南京子泉持有公司47,424,56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8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91%)。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为巩固汪建国及江苏博思达对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经友好协商,各方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南京千秒诺、南京子泉为江苏博思达的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中与江苏博思达保持一致,无条件作出与江苏博思达相同的表决意见。《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至今,各方严格遵守和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各项约定。 现因各方经营情况变化,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南京子泉退出《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作为江苏博思达的一致行动人,无需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中与江苏博思达保持一致,可以自由行使其股东权利。 除此之外,《一致行动协议》的其他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因本补充协议的签署而发生变化,南京千秒诺继续作为江苏博思达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各方在此确认,南京子泉已严格遵守《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各项约定,并完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各项义务,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本补充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以《一致行动协议》为准。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思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7,563,504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的 25.51%,与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和南京子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2,807,536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的 41.62%。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思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与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5,382,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3.4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由 452,807,536股减少为 405,382,972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41.62%减少至33.1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3.42%),具体如下:
注2:上表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与总数之和或占比尾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后尾差造成。 四、《〈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自2021年10月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稳定的运营机制,并已形成以汪建国先生、徐卫红先生为核心的稳定的战略及经营管理团队,此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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