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树(300209):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084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破申 19号)与《决定书》((2024)湘 01破 61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长沙中院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2024)湘 01破 61号之一),法院定于 2024年 11月 14日 14时 30分,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根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11月 14日 14时 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网址为“律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s://meeting.lawporter.com)”。 三、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年 4月 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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